随后,王志远将目光投向了距离自己不远之处的吴光正身上。
自传奇人物包船王离世后,吴光正便顺理成章地接过了其庞大的地产帝国。
如今,包家的环球集团以及九龙仓这两大巨头企业的真正控制权都紧握在他一人之手。
而吴光正则与家人一同定居于风景宜人的半山区施勋道 36 号,他们所拥有的家族财富更是高达惊人的 232 亿港币!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如此,包氏家族的四位千金小姐们在香江地区仍旧保持着相当的社会影响力,并未能完全被她们各自丈夫的光环所掩盖。
就在本年度发行的首期《modE》杂志当中,经过一番激烈角逐,最终成功当选为“香江十大富婆”排名第一的正是包氏四千金!
不仅如此,她们还荣膺了“亚洲女首富”的桂冠呢!
相比之下,如今在地产界叱咤风云龚如心则榜上无名,或许只是因为她身为王德辉妻子的身份罢了。
事实上,如果要论及个人财产实力,恐怕龚如心才当之无愧地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亚洲头号富婆”啊!
无独有偶,同样也是在这期新出炉的香江《资本》杂志里,经过严格评审筛选出来的 1994 年度香江华人百亿富翁榜单中赫然有整整二十七人之多。
其中,龚如心以令人咋舌的 250 亿港元巨额身家位列这份财富排行榜单中的第八名!
列她之后的富豪有:黄子明家族、吴光正家族、郑裕彤、李福兆、胡应湘等。
紧接着,便是备受瞩目的侨资代表——郭鹤年的继承者:郭孔丞!
郭鹤年可是侨资界当之无愧的领军人物!,正因如此,他才会被列入此次邀请之列。
1994 年初,香江媒体开展了一项名为香江九三商界风云人物民意调查的活动。
最终投票结果揭晓时,郭鹤年以高票数紧随李嘉诚之后,荣获第三名的佳绩。而拔得头筹者,则非王志远莫属!
由此可见,郭鹤年在香江地区所拥有的影响力简直非同凡响啊!
只是,郭鹤年年事已高,产业已经交给子嗣打理。
郭鹤年膝下共育有三子五女。
其中,长子郭孔丞现任香江嘉里集团董事会总经理以及香格里拉国际酒店集团董事长一职;
次子郭孔辅则担任着香江电视台的常务董事职务。
女儿、女婿均在郭鹤年身边,主持家族基金,参与家族公司管理;仅三子郭孔安在“故地”主理星马业务。
而在郭孔丞身边站着的,则是那位被誉为“香江地产界挚友”的信和地产集团老板——黄廷方及其子。
这位来自新加坡的大亨可是名副其实的商界巨头!黄廷方不仅坐拥巨额财富,更是凭借其过人的商业头脑与敏锐洞察力,成功登顶新加坡首富宝座!
至于为何人们会给这对父子冠上如此美名?那还得追溯到过去十年间他们频繁参与香江土地拍卖会一事。
每次出手都是毫不手软、一掷千金地将心仪地块收入囊中,这般豪爽阔绰之举着实令人惊叹不已!
话说回来,黄廷方本人也是个极具传奇色彩的人物。
他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起便投身酱业,苦心经营自家酱油生意,经过数十年打拼后,如今已贵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啦!
此外,黄廷方在香江亦持有众多优质物业资产,甚至连高耸入云的七十层中环广场都有他一份股份!
就在今年初的时候,趁着杨家内部纷争之际,老谋深算的黄廷方又瞅准时机,一举拿下百分之十四的杨协成公司股权,一跃成为除杨氏家族之外的最大个人持股者。
这件事的起因可以追溯到永泰对杨协成的收购计划,这一举动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引发了整个家族内部激烈的争斗和矛盾。
1994 年初,新加坡新一届政府做出一项重要决策:将武吉知马路地区规划建设成为高档住宅区域,而原有的工厂则被勒令不得继续保留。
面对这样的政策调整,杨协成面临着巨大压力——他们必须在短短四年内完成搬迁工作。
就在这个关键时刻,杨协成控股公司的董事长杨至耀开始四处寻找解决方案。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他想到了自己多年来的好友兼商业伙伴郑维强。
两人经过多次深入商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将杨协成的 25.2%-40%的股份出售给由郑氏掌控的房地产企业永泰集团。
然而,当这个消息传到杨氏家族其他成员耳中的时候,却引起了轩然大波。
要知道,早在第二代杨家五兄弟共同创立控股公司之时,就已经明确规定所有股东权益均等,并且还特别强调这些股权只能在杨氏家族内部流转,绝不允许对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尽管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历经数十载风雨沧桑,每个分支所掌握的股权数量可能有所差异,但这项铁律始终未曾改变过。
如今听闻杨至耀竟然打算违背祖训,将如此重要的资产拱手相让给外人,那些原本就心怀不满的反对派们顿时怒火中烧!
他们无法容忍这种胳膊肘往外拐的行为,强烈要求立即召开股东大会并举行公开投票表决。
结果毫无悬念地,绝大多数人都投出了反对票,坚决否决了杨至耀与永泰之间的这笔交易。
无奈之下,永泰只得在当年四月底正式宣告放弃此次收购行动。
在永泰放弃收购后一星期,黄廷方发起闪电战,透过旗下的上市公司鸟节广场酒店,在市场收购散股,斥资 2600 万新元(1.4 新元兑换 1 美元),购入杨协成 6.6%股权。
第三者楔入,杨协成股价飙升,黄廷方志在必得,不借高价吸纳,到 6 月份,黄廷方的旗下公司已拥有 14%杨协成股权,成为杨氏家族外最大私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