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冷汗微冒,他连忙解释:“侯爷说笑了。只因案涉百人,下官怕途中有宵小惊扰,故多带了些人手护持,绝无他意。”他说罢,对兵士们使了个眼色,众人齐齐往后退了半步,将腰间的横刀又收了收,更显恭谨。
陶巅这才满意,指了指脚边的巨犬:“我现在就跟你们走。只是这狗得跟着我,它自小跟我惯了,离开我就得哭。”
周明嘴角一抽,顿时就体验到了乘风侯确实有些疯的事实。
他看了看那比寻常猎犬壮硕一倍的巨犬,略一思忖,按规矩,办案时确是不可携带牲畜的,可对方是一品大将军兼侯爷,且这要求并不算逾矩。他便躬身应道:“侯爷所请,合乎情理,下官允准。只是……还请侯爷约束此犬一二,莫要惊扰了公堂。”
“这你放心。它绝对不会给你们添乱”陶巅说着,吹了声口哨。离门口最近处的马厩里,白龙马踏着小碎步走了出来,马鞍上的鎏金鸾鸟纹在灯光下熠熠生辉。陶巅翻身上马,巨犬立刻轻快地跑到马侧,亦步亦趋地跟着。
周明见状,忙也上马,却落后陶巅半个马身,保持着尊卑之礼。他扬声道:“启程。”队伍便缓缓开动,兵士们自觉退到两侧,与陶巅保持着十步距离,连脚步声都放轻了。
行至街角,周明轻声问:“侯爷,咱们是走东街还是西街?东街近些,只是夜路稍暗;西街灯火亮堂,却要绕半盏茶的路。”
陶巅淡淡道:“随你。”
周明便挥手示意走西街,又命前导的差役多提两盏灯笼,照在陶巅的马前。一路行去,兵士们始终沉默地护在两侧,没人敢抬头直视陶巅一眼,只偶尔用余光瞥向那紧随马侧的巨犬,眼底藏着几分敬畏。毕竟,能让那么疯癫的乘风侯亲自带着的狗,又岂会是什么凡物?
一路到至了大理寺门前,周明先一步下马,亲自扶着陶巅的马镫:“侯爷,到了。”陶巅翻身下马,巨犬紧随其后,温顺地贴在他脚边,全然不见方才的凶相。
进了大理寺,周明并未将陶巅往刑房方向引,而是拐向东侧的静室——那是平日里接待王公贵胄的地方,刚才他们特意将这里重新打扫过,案几上摆着新沏的雨前龙井,墙角燃着安神的檀香。
“殿下,您先在此歇息片刻。”周明躬身道,“下官这就去安排验看物证,待整理妥当,再过来向您请教案情,绝不叨扰您安歇。”
陶巅往椅上一坐,指了指门边:“行,你去忙吧,让它在这儿陪着我就行。”
周明连忙应下,又命两名杂役守在门外,特意嘱咐:“侯爷的犬,要好生照看着,切不可怠慢。”这才退了出去,轻轻带上了门。
静室内,陶巅端起茶盏,看着窗外摇曳的灯影,嘴角勾起一抹冷笑。巨犬趴在他脚边,尾巴轻轻扫着地面,仿佛也在等待着什么。
夜漏四刻,静室门外忽然传来整齐的脚步声,不同于兵士的沉肃,那脚步声中显露着的是文官特有的持重节奏。
此时陶巅正逗着脚边的巨犬,闻声抬眼时,便已见周明躬身立于门外,神色比先前更显郑重:“侯爷,三司大人已在大堂等候,还要烦请您移步前堂。”
陶巅放下手中的茶盏,茶汤在盏中晃出细微的涟漪。他起身时,巨犬也跟着站起,尾巴轻扫过地面的青砖,发出细碎的声响。
跟着几个官员与带刀的府兵穿过几重回廊,便见到前方主审大堂里的灯火亮如白昼,檐角铁马被夜风吹得轻轻做响,更衬得堂内的寂静愈发肃穆。
到了堂口,陶巅才看清里面的阵仗,嚯!这便是三司会审的规制?
只见正堂之上并设三席,居中是大理寺卿李嵩,身着从三品紫袍,须发皆白,面容威严;
左侧是刑部尚书王砚,正二品绯袍,左手按在案上的法典,指尖微微轻叩;右侧是御史台御史中丞张敬之,正四品青袍,目光锐利如鹰,正一瞬不瞬地盯着堂口。
三人身后各立着两名属官,皆是捧着文牍的主事,案前还摆着笔墨纸砚与计时器漏刻,每一处都透着“依规问案”的严谨。
堂下两侧,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属吏分列而立,手中各持卷宗,无人敢交头接耳。堂中特意设了一张紫檀木椅,铺着锦垫——这是给陶巅的座席,寻常案犯需跪地听审,而他身为一品将军兼侯爷,依制可坐而受审,已是是给了陶巅极大的体面。
陶巅缓步走入堂中,看热闹似的看着那些官员,一直都想笑。
他这模样弄得清灵都有些看不下去了,清灵出口呵斥道:“你严肃点儿,178条人命的案子,你别笑成这样啊,看着就像个变态似的。”
“哈哈哈哈,我哪儿是变态,我明明就是个疯子。178条人命?那不都还没死呢吗?再说了,就是死也不是我杀的,我怕个屁?你看看这些道貌岸然的青天大老爷,我还是头一次看见活得审案公堂呢,这样太好玩了!哈哈哈哈!”陶巅被他一说,笑容就更加掩饰不住了。
那巨犬紧随其后,脚步轻悄得几乎听不见。
那几位高居主位的官员,哪个不是位高权重的,无论是在官场里杀出一条血淋淋之路爬上来的,还是借助家族荫蔽得到官职的,无一不为陶巅此时的笑容而皱眉。
这传说中貌美赛过青楼花魁的乘风侯爷,还真是俊美得不可方物,不过他总是笑得不能自控,这是什么意思?就算这人不是他杀的,他也不应该在公堂里如此的不严肃啊。你把我们都当成什么人了?我们可不是陪你来玩的!
不过虽然心里有不悦,但三席之上的官员并未立刻开口,他们等到陶巅走到椅旁坐下,巨犬规矩地趴在他脚边后,居中而坐的李嵩这才率先开了口,他声音沉稳如钟:“乘风侯程风,今夜三司会审,为京市署一百七十八人中毒案而来。按我朝律例,会审需先验物证、再询人证,最后由三司共议。敢问侯爷可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