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国末期户籍探索与宋朝重建:从混乱到体系化的制度转型
一、五代烽烟下的户籍乱局与区域性探索(907-960)
1. 战乱废墟中的户籍崩塌
五代十国时期,北方政权更迭频繁,从后梁到后周,黄河流域长期沦为战场。后梁开平年间,朱温为扩充军资,强行“括民实边”,导致河北户籍“十户九逃”;后唐天成二年(927),枢密使安重诲奏报:“诸道户口,比承唐末丧乱,流徙居多,田畴荒废,赋税不充。”战乱不仅造成人口锐减,更使州县版籍散佚——后晋天福年间,户部核查户籍时发现,河南道州县“旧籍存者十无二三”,大量人户或依附藩镇成为“隐户”,或逃亡山野沦为“流民”。
南方十国虽相对安定,但户籍管理亦受限于割据格局。吴越国钱镠为保障漕运,在太湖流域推行“圩田户籍”,按田亩肥瘠登记人户,但仅限农耕区域;南汉在岭南实行“疍户”特殊户籍,将沿海渔民单独编册,却因官吏勒索导致渔民“亡命入海”。这种区域性、碎片化的管理模式,难以形成统一制度。
2. 各政权的制度试验:从应急到前瞻
- 后周世宗的革新尝试:显德二年(955),柴荣下诏“均定田赋”,命左散骑常侍艾颖等“均定河南六十州税赋”,首次在北方大规模核查户籍与田亩。其核心措施包括:以“户等”定税额(参照唐制九等户,简化为五等)、焚毁伪冒户籍、鼓励流民归业并给予三年免税。这一改革虽因世宗早逝未能彻底推行,却为宋朝“版籍”制度提供了核查方法的范本。
- 南唐的“图经”户籍探索:南唐中主李璟时期,命各州编制《图经》,以州县为单位,绘制“户口田亩鱼鳞图”,详载人户住址、田界四至。昇元三年(939),户部侍郎韩熙载建议“按籍定役”,将人户按资产分为“主户”(有田产)与“客户”(佃农),分别承担不同徭役。这种分类方式直接影响了宋朝的户籍体系。
- 后蜀的“科条”化管理:后蜀孟昶统治时期,颁布《户籍科条》,规定“凡编户,岁终具姓名、年齿、田宅上于县,县上于州,州上于户部”,形成三级上报制度。尽管该制度因后蜀灭亡未能推广,但其文书流转程序为宋朝户籍档案管理提供了组织经验。
二、新旧交替之际的制度基因传承
1. 人口管理的技术积累
五代政权在战乱中摸索出的户籍技术,被宋朝继承发展。例如,吴越国发明的“户帖”(登记人户基本信息的凭证),在宋太祖乾德元年(963)被推广为“天下户给户帖,具载其家口、田宅”;后周世宗时期的“户等评量法”(以房屋、耕牛、桑田为标准定户等),成为宋朝“十等户”划分的雏形。
2. 边疆与民族地区的管理启示
北方契丹政权的“头下军州”户籍制(将汉民编入驻防军州,兼行农牧管理),启发了宋朝对沿边“熟户”(内附少数民族)的管理——北宋在陕西沿边设“寨户”,既按汉法登记田赋,又保留其部族组织。南方南楚对“溪峒蛮”的“羁縻户籍”(不直接征税,以朝贡代赋役),则为宋朝“峒丁户籍”提供了思路。
三、北宋立国与户籍体系的重建工程(960-980)
1. 太祖朝的奠基:从“收权”到“定籍”
- 中央集权下的户籍收归:建隆二年(961),宋太祖下令“诸州版籍、户帖、税租簿,委本州判官、录事掌之,岁终上户部”,将五代时藩镇控制的户籍权收归中央。乾德三年(965),灭后蜀后,立即“括巴蜀民户”,将后蜀《户籍科条》修订为《宋初版籍格》,作为全国统一标准。
- “主户”与“客户”的制度创设:开宝四年(971),户部奏准:“凡州县户,计其资产,辨其主客。”“主户”指拥有土地并承担税役的人户,“客户”指无地佃农,需登记在主户名下。这一划分打破了唐以来“良贱分籍”的传统,以经济地位界定户籍身份,适应了宋朝“不抑兼并”的土地制度。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开宝九年(976)全国主户约300万户,客户约150万户,客户占比达33%,反映出土地集中的现实。
2. 版籍制度的运作机制
- “三岁一造籍”的档案更新:宋朝规定,州县每三年编造一次《户账》,详载人户丁口、田宅、资产变动,上报户部。《户账》以里正、户长为基层负责人,采用“团保结甲”法(五户为保,二十五户为大保),互相监督防止隐瞒。淳化五年(994),又令各州绘制《丁产簿》,与《户账》互为补充,形成“人—地—税”三位一体的登记体系。
- 户籍与赋役的绑定设计:主户按户等承担不同赋役:一等户需服“衙前役”(管理官物),二等户服“里正役”(催征税赋),三至五等户服“壮丁役”(治安巡逻);客户虽不纳田赋,却需承担“身丁钱”(人头税)及劳役。这种设计既保障了国家财政,又通过役权分配强化了基层控制。
四、重建背后的矛盾与制度弹性
1. 理想与现实的冲突
尽管宋朝试图重建严密的户籍体系,但实施中仍面临困境。例如,江南地区因“诡名挟户”(官僚地主将田产分散登记在佃户名下避税),导致开宝年间核查时发现“一户析为数十户”的现象;四川地区因后蜀旧吏操纵,《丁产簿》中“虚增丁口者十之四”。为此,宋太宗淳化三年(992)下诏:“自今州县岁奏户账,必令长吏亲阅,不得但凭胥吏。”
2. 对流动社会的适应性调整
针对五代以来的流民问题,宋朝创设“附籍”制度:流民在定居地居住满一年,即可申请“附籍”,成为当地主户或客户。至道元年(995),宋太宗令:“诸道州军,因饥馑流徙他所者,仰所在州县收籍,计口给食,候岁丰归业,依旧附籍。”这种弹性政策,既稳定了社会秩序,又为户籍注入了动态管理思维。
五、历史坐标中的制度转型意义
1. 承上启下的制度突破
宋朝户籍重建,终结了五代“版籍荡然”的混乱局面,其创新体现在:
- 从“身份管控”到“经济管控”:打破唐以前以良贱、士庶分籍的传统,以资产划分主客户,适应了封建租佃制的发展;
- 从“中央粗放”到“基层细化”:通过里甲、保甲组织,将户籍管理渗透到乡村末梢,为明清黄册制度奠定了组织基础;
- 从“静态登记”到“动态更新”:三年一造籍的制度,使户籍数据能及时反映人口与经济变化,这在农业社会堪称先进。
2. 为变法时代埋下的伏笔
宋朝版籍制度的内在缺陷,也预示了后世改革的方向。例如,主客户划分虽适应现实,却导致客户缺乏社会保障(如无土地分配),为王安石变法“青苗法”按户等放贷埋下执行隐患;户籍与役权的绑定,使中下层户等负担沉重,最终引发北宋中期的“役法危机”。这些问题,恰恰是五代户籍探索未竟之处在宋朝的延续与演变。
结语:废墟上的制度文明接力
从后周世宗“均定田赋”到宋太祖“版籍收归”,五代十国末期的户籍探索,如同散落的制度碎片,最终被宋朝整合为体系化的重建工程。当开宝九年的《户账》送达汴京时,那300万主户与150万客户的数字背后,不仅是赋税秩序的恢复,更是一个新王朝对“编户齐民”治理逻辑的重新诠释。这种在战乱废墟上孕育的制度智慧,既承载着前代的经验教训,又开启了封建户籍制度向更复杂形态演进的序幕——它即将在厢坊制改革的城市烟火中,在青苗法与保甲法的变法浪潮中,迎来更深刻的历史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