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手持借条,被告王某坚称从未借款,双方各执一词。然而,随着调查深入,法官发现这竟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李某与王某串通,企图通过虚构债务转移王某名下房产以逃避执行。这并非个案,而是中国司法实践中日益突出的虚假诉讼现象。
虚假诉讼,又称“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指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虚构事实或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恶意”与“虚构”:行为人明知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仍通过欺骗手段追求不当结果。
虚假诉讼通常涉及三方主体: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原告与被告往往存在利益关联,如亲属、朋友或商业伙伴,甚至可能形成“被告配合原告”的共谋关系。在“李某诉王某案”中,原告与被告实为朋友,双方串通转移财产,便是典型例证。
虚假诉讼常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人通过伪造借条、虚假合同、捏造侵权事实等手段,使诉讼表面符合法定程序。例如,在“张某诉刘某案”中,张某与刘某虚构借款合同,企图通过法院判决转移刘某名下房产,逃避债务执行。
虚假诉讼的最终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如逃避债务、转移财产、骗取拆迁补偿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司法权威,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
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多样,常见于以下领域:
虚构借贷关系是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行为人通过伪造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提起虚假诉讼。例如,在“李某诉王某案”中,李某伪造借条,声称王某借款50万元未还,企图通过法院判决转移王某名下房产。
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可能通过虚构债务、转移财产等手段,侵害另一方权益。例如,丈夫伪造借条,声称夫妻共同债务,企图在离婚时多分财产。
虚假诉讼常涉及房屋买卖,如通过虚构合同、伪造签名等手段,骗取房屋所有权或拆迁补偿。例如,某拆迁户与亲戚串通,虚构房屋买卖合同,企图骗取拆迁款。
用人单位可能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工资单等手段,骗取社保补贴或逃避工伤赔偿。例如,某企业伪造员工名单,骗取政府社保补贴。
虚假诉讼的泛滥,对司法公正、社会诚信及经济秩序构成严重威胁。
虚假诉讼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裁判,降低司法公信力。例如,在“李某诉王某案”中,若法院未查明真相,错误判决王某偿还债务,将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虚假诉讼助长“造假获利”的不良风气,侵蚀社会诚信基础。例如,通过虚构借贷关系骗取法院判决,将导致“诚信者吃亏,造假者得利”的恶性循环。
虚假诉讼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如企业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最终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虚假诉讼的直接受害者往往是第三人。例如,在“张某诉刘某案”中,若法院判决刘某偿还虚构债务,将导致刘某名下房产被转移,侵害其合法财产权。
虚假诉讼的滋生,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现行法律对虚假诉讼的规制尚不完善。例如,《民事诉讼法》虽规定对虚假诉讼的处罚,但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和惩处。
虚假诉讼的“低成本、高收益”特性,激励行为人铤而走险。例如,通过虚构借贷关系转移房产,可能获利数十万元,而处罚仅限罚款或拘留,威慑力不足。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往往依赖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难以全面查明事实。例如,在“李某诉王某案”中,若李某伪造的借条表面合法,法院可能难以识别其虚假性。
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部分行为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为追求利益不惜违法。例如,一些企业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政府补贴,暴露出诚信缺失的深层问题。
遏制虚假诉讼,需从立法、司法、社会三个层面综合施策。
修订《民事诉讼法》?:增设虚假诉讼的专门条款,明确其构成要件、处罚标准及程序规则。例如,规定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反虚假诉讼法》?:整合现有法律规定,形成系统性、针对性的法律规范,为打击虚假诉讼提供法律依据。
建立虚假诉讼识别机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如核实借条真实性、调查当事人关系等。例如,在“李某诉王某案”中,法院通过调查发现双方存在利益关联,最终识破虚假诉讼。
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对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如金融、知识产权等,可邀请专家辅助人参与审理,提高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经济处罚?: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处以高额罚款,使其无利可图。例如,规定虚假诉讼的罚款金额为涉案金额的1-5倍。
信用惩戒?:将虚假诉讼行为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贷款等行为,形成社会性惩戒。
刑事追责?: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虚假诉讼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对伪造证据、骗取法院判决的行为,以诈骗罪、伪造证据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完善诚信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整合个人、企业的信用信息,为司法、行政、商业活动提供信用参考。
开展诚信教育?:通过学校、社区、媒体等渠道,普及法律知识,弘扬诚信文化,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
李某持借条起诉王某,要求偿还借款50万元。法院审理发现,借条系伪造,双方实为朋友,企图通过虚假诉讼转移王某名下房产以逃避执行。最终,法院对李某、王某分别处以罚款,并纳入失信名单。
张某持虚假借款合同起诉刘某,要求偿还借款80万元。法院通过调查发现,合同系伪造,双方存在利益关联。最终,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张某处以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是司法公正的隐秘蛀虫,其滋生蔓延不仅损害司法权威,更破坏社会诚信体系。遏制虚假诉讼,需从立法、司法、社会三个层面综合施策,完善法律规范,强化司法审查,加大处罚力度,加强诚信建设。唯有如此,方能构建诚信司法,守护公平正义,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