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军制改革紧锣密鼓推行之时,钱镠在其首席文官幕僚周繇、罗隐、李振、沈崧等人的辅佐下,开始对麾下疆域的行政体系进行一场同样深刻的变革。
首先是参照大唐朝廷各部,设立典仪司(仿礼部)、铨衡司(仿吏部)、度支司(仿户部)、将作司(仿工部)、刑宪司(仿刑部,在中枢与提点刑狱司属于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对地方则是提点刑狱司)。
基于地理形势、人口分布与战略防御的需要,钱镠对现有辖区进行了重新划分:
1. 析苏州置秀州:因苏州地广人稠,经济发达,拆分可削弱其潜在的地方势力,便于中央管理,将原苏州辖境南部的嘉兴、海盐、华亭三县划出,新设秀州(治所嘉兴)。
2. 升江宁为升州:将原宣州部分辖地(如当涂)与润州西部的江宁、溧水、溧阳等地合并,升格为升州(治所江宁)。
3. 将翁洲划归明州:在钱镠攻取浙东以后,原本孤悬于外的翁洲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作用,将其划归明州,在翁州设置舟山县,管辖其周边岛屿。
4.至此辖区总计:经过调整,钱镠直接统治的核心区域变为二十二州:润州(首府)、常州、升州、苏州、秀州、湖州、杭州、睦州、越州、明州、婺州、衢州、台州、温州、处州、宣州、歙州、池州,以及江北的庐州、舒州。远在倭国的东州、福建外海的澎州。
增设了市舶榷货司,专管盐铁专卖、茶酒之利、商税征收、蕃舶贸易。
下辖榷盐曹: 负责盐田、盐井的生产管理;统购全部食盐;向特许商人(盐商)批发盐引(专卖凭证);打击私盐。
榷铁曹: 负责管理铁矿、铜矿等金属矿藏的开采与冶炼;统销生铁、熟铁及铜料;控制兵器、农具的原料供应。
征榷曹:负责茶叶、酒、绢帛、瓷器等特殊商品的专卖;征收国内市场的商税、关税;管理官营店铺和特许商人。
海贸曹:负责管理主要港口(如明州、杭州);接待外国商船(“蕃舶”);征收关税;收购、拍卖进口珍宝特产;管理本国商船出海事宜。
为防止地方长官权力过大,形成新的割据,除了对军将限制,钱镠对地方权力体系也进行了制衡:
设立转运使总司,又称漕司,各州设立分司,主掌财赋与行政监察。负责将地方赋税征收并转运至中枢;同时兼有考察地方官吏、审理刑狱、维持社会治安等职责。
设立提点刑狱司:主掌一路司法与刑狱。负责复核州县案件、审讯囚犯、平反冤狱、监察地方官吏违法行为。
对各州刺史职责与限权进行明确:
有行政权:刺史为一州最高行政长官,主要负责民政、劝课农桑、征收赋税、兴修水利、司法刑狱、教化百姓。
仿照军制,实行文官刺史定期轮换。一般以三年为一任,最多连任两届(六年),届满必须调任他州或回中枢任职。
无兵权:由参谋总院和军政署分管,彻底废除唐代刺史掌兵的旧例。
无财权:赋税收入除按规定留用州府开支外,绝大部分需上缴中枢转运司。
无司法权:司法与刑狱由提点刑狱司各分司负责。
人事权也受限:州级主要佐官(如别驾、长史、司马)的任命需由中枢任命;县级官员虽可由刺史推荐,但最终任命权在中枢。
将郡兵的指挥与统辖分离:各州维持一定数量的地方治安部队,称为“郡兵”或“州兵”,主要负责剿匪、维护治安、城门守卫等,非野战部队。
郡兵的编制、员额、军官(都尉、校尉)的任免、粮饷发放,均由军政署直接负责,刺史无权干预。
郡兵在本州境内执行日常治安任务时,由各州军政分司任命的将领负责战时指挥。刺史也无权干预。
通过上述的一系列限制,虽然会从制度上对军队、政务进行限制,但是任何制度规定落实最终还是归结于人、人才。于是钱镠大力改革选官制度:
1. 恢复并规范乡贡(地方科举):
明确规定每年秋季在各州举行“乡试”,选拔通晓经学、文辞、算学、律令的士子。
乡试合格者,称为“举人”,于次年春集中到润州,参加由郡王府主持的“府试” (相当于省试)。
考试内容不仅限于儒家经典,加重了时务策论、律法、算术等实用科目的比重,选拔能实际处理政务的人才。
理论上向所有士子开放,采取糊名制度,严格考试纪律,遏制请托舞弊。
2. 建立吏员考核升迁制度:
打破官吏界限,明确规定,各级官署中的吏员(胥吏),只要表现优异,通过规定的考核,即可获得出身,升任流内官(正式官员)。
设立 “吏能考绩法”,对吏员的文书能力、办事效率、财务清廉、法律知识等进行定期考核。
设立从基层吏员到州县佐贰官的清晰晋升阶梯。例如,州府表现优异的典狱、仓督,可升任县尉、主簿;能力出众的县衙书吏,可升任州府参军等。
各职司拆分确定后的首要之务就是清丈田亩,核实户口,编制鱼鳞图册与黄册,作为征税依据。继续施行两税法:田赋分夏秋两季,按土地肥瘠分等征收;户税按资产分等;商税在关津、市场征收,税率一律公开。由比部曹,专司审计。每年对州县账目进行稽核,发现贪墨严惩不贷。
截止龙纪元年(889年,换年号了,上一个文德只用了一年)底,各项制度落实卓有成效,户口核实结束,对隐户、逃户、流民、仆役等进行编策册后,钱镠治下共有一百六十万余户,人口合计八百五十二万余口;二十二州清丈田亩完毕,新增纳税田四十万顷。通过吏员考核晋升的官员已达百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