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打官司?”曹如海抬起头,眼中满是疑虑与疲惫,“这种官司就是场漫长的马拉松,太折腾人了。”
曹继承停下踱步的脚步,走到窗前,望着窗外繁华却与自己无关的街道,语气坚定如铁:“伯父,现在咱们已经没有退路了。打官司虽有风险、耗时间,但总比坐以待毙,让黑顶楼彻底拿捏强。咱们手里有他不履行协议的铁证,理在咱们这边,只要坚持到底,一定能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曹如海微微点头,眉头依旧拧成疙瘩:“好吧,也只能这样了。只是打官司要准备的文件、证据太多,得好好梳理,不能出半点纰漏。”
“没错,伯父。”曹继承转过身,眼神里透着不容置疑的坚毅,“我这就联系律师团队,让他们尽快着手准备。从现在起,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务必确保这场官司万无一失。”
“好,那就靠你了,继承。这次无论如何,都不能再让黑顶楼得逞。” 曹如海站起身,拍了拍曹继承的肩膀,眼底重新燃起一丝微弱的希望。
于是,曹继承再次踏上了这条布满荆棘的法律维权之路。
在专业律师的建议下,他决定暂时搁置“撤销《上海市激光应用中心股本调整协议》”的诉求,转而优先提起公章返还诉讼 —— 没有公章,山海集团即便手握股权,也无法对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和行权,一切都是空谈。想明白这一点后,曹继承果断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很快,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山海集团胜诉。可黑顶楼并未罢休,迅速提起上诉,誓要将这场博弈进行到底。
这一次,情况远比想象中复杂。疫情的爆发让司法流程变得缓慢拖沓,黑顶楼更是花重金聘请了知名律师团队为自己辩护,双方就此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针锋相对的法律较量。
漫长的诉讼过程中,黑顶楼敏锐察觉到形势对自己越发不利。他心里清楚,继续耗下去,不仅可能面临补缴出资的压力,还可能彻底失去对公司的掌控。为了扭转局势,在律师的精心策划下,他抛出“实际控制人”的法律概念,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自己是上海市激光应用中心的实际控制人。
他的如意算盘很明确:一旦认定成功,不仅不用返还公章,还能在与山海集团的争斗中占据绝对主动,甚至能以此为筹码,重新谈判所有纠纷,彻底摆脱补缴出资的困境,让山海集团投鼠忌器,不敢再步步紧逼。
终于,庭审日来临,法庭内气氛凝重得让人窒息。
黑顶楼的律师率先起身,神情严肃地展开陈述:“尊敬的法官,诸位陪审员,上海市激光应用中心由国企改制而来,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改制之初,其总股本虽仅有32.9万元,但每一分一毫皆为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的特殊属性贯穿企业发展始终,在认定公司控制权时,这一背景绝不容忽视,它是企业立足的根基。”
曹继承一方的律师立刻起身反驳:“对方律师,请不要混淆视听。山海集团对上海市激光应用中心的投资,有着清晰完整的记录和合法合规的程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与市场规则。我们严格履行了出资义务,在公司控制权认定上,理应拥有合法话语权。不能仅凭企业曾有国有资本背景,就忽视我们的合法权益。”
黑顶楼的律师充耳不闻,继续振振有词:“再者,自公司创立起,黑顶楼先生便担任总经理一职,全面负责经营管理。这么多年来,无论经营团队如何变动、业务如何调整,他的职位从未更改。从市场开拓、项目承接,到人员招聘、薪酬制定,每一个关键环节都离不开他的决策与推动。公司内部的决策文件、业务往来记录、员工证言等,都能充分佐证这一点。”
曹继承一方的律师再次起身打断:“仅仅担任总经理,绝不能等同于实际控制人。公司重大决策,理应依据股权结构和公司章程执行。山海集团作为持股51%的股东,在决策中拥有法定权利。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我们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不可剥夺,不能因黑顶楼先生担任总经理,就否定我们的合法权益。”
黑顶楼的律师依旧不为所动,接着陈述:“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实际控制人认定的通行原则,判断实际控制人,不能仅看股权比例,更要考量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支配能力。本案中,从国有资本背景,到黑顶楼先生长期稳定的经营管理核心角色,足以表明他才是真正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他对公司运营了如指掌、全面掌控,能够左右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这正是实际控制人的核心特征。”
法庭上,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每一个观点、每一份证据都被反复剖析、激烈辩驳。法官们神色专注,仔细聆听每一句陈述,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经过漫长而严谨的审理,法院最终依据现有法律规定,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出发,综合考量企业国有资本背景、黑顶楼长期担任总经理并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事实等多方面因素,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黑顶楼为上海市激光应用中心的实际控制人,黑顶楼上诉成功。
拿到终审判决书的那一刻,曹继承再也抑制不住心中的怒火与不甘,一拳砸在身前的茶几上。玻璃碎裂的声响刺耳尖锐,如同他此刻支离破碎的希望。
沉默整整三天后,曹继承眼中的戾气渐渐沉淀为坚定。他再次启动法律程序,正式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只有一个—— 撤销《上海市激光应用中心股本调整协议》。
这次能成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