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助力打赢抽逃出资案的律师团队精心谋划下,曹继承决定避开牛开发背后势力的干扰,毅然以山海置业名义向雪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海置业的起诉书明确要求:判令牛开发归还山海广场的全部权益,牛开发的公司可作为建筑商,依照合同约定与山海置业进行工程款结算。
不久,雪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法庭内气氛紧张得如同绷紧的弓弦,双方剑拔弩张。
山海置业的律师神情严肃,眼神中透露出坚定,条理清晰地展开陈述:“尊敬的法官。我方当事人山海置业作为山海广场的合法开发商,持有完整且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项目规划证及相关建设许可证,这些文件是项目合法开发的铁证。”
律师展示着相关文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详细记录了土地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及获取途径,明确显示山海置业为合法土地使用者;项目规划证对山海广场的设计、建设标准、功能布局等进行了详细规划,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建设许可证则是政府部门对项目建设合法性的官方认可。”
“然而,牛开发及其公司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全然不顾合同约定和基本商业道德,不仅强行霸占山海广场,还擅自将其出租、出售。”
说着,律师播放了一段视频资料:“这段视频是我们在山海广场实地拍摄的,清晰显示牛开发的公司在广场外悬挂招租、售楼广告牌,并有人员现场与潜在租户、买家洽谈。”
“此外,我们还收集到多份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均有牛开发公司的盖章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签订时间均在山海广场建成后,且未经山海置业授权。”
律师继续说道:“为证明牛开发强占行为的恶劣影响,我们请来了关键证人。”
律师向法庭示意,一位身着正装的中年男子走上证人席:“这位是李先生,他曾是山海广场项目的工作人员。李先生,请你将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告知法庭。”
李先生微微鞠躬后说道:“我在项目工作期间,亲眼看到牛开发的人在工程刚结束就强行入驻,赶走了我们的工作人员,阻止我们进行正常交接和管理。他们态度蛮横,推搡我们的员工,有几位同事还受了伤。后来我还看到他们对外出租、出售部分场地,导致山海置业的正常运营完全停滞,客户大量流失,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牛开发强占资产的行径,不仅违背契约精神,更是公然触犯我国法律法规。这一行为给山海置业带来巨大损失,公司运营陷入困境,银行贷款逾期无法偿还,项目税款无法正常清算,众多员工的生计受到严重影响。我们恳请法庭依法判决,让牛开发归还山海广场,还我方当事人一个公道。”
牛开发的律师随后站起身,试图为其行为辩解:“尊敬的法庭,我方认为这其中存在诸多误解。牛开发先生的公司在山海广场建设过程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为项目推进付出了巨大努力。我们有详细的施工记录和采购清单为证,施工记录记载了施工时间、人员安排、工程进度等信息,采购清单则显示了为建设广场所采购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等,这些都能证明我们的巨大投入。”
说着,他把手中的文件重重拍在桌子上,试图增强说服力:“在工程款结算问题上,我们与山海置业存在严重分歧,这才导致目前的局面。我们并非强占,而是因巨额成本无法收回,不得不暂时接管山海广场运营,实则是为保障自身合法债权不受损失,目前仍在积极寻求合理的结算方式。况且,山海置业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施工许可办理延误等协调不当问题,影响了工程进度,给我方造成了额外损失。”
律师出示了相关文件:“我们有与山海置业沟通的邮件记录和会议纪要,多次提及施工许可办理延误导致工程暂停的情况。同时,我们也有证人可以证明这些情况。”
律师请上一位年轻的工作人员:“这是张女士,她曾在项目中负责与山海置业对接相关事务。张女士,请你讲讲当时的情况。”
张女士有些紧张地走上证人席,双手紧紧攥着衣角,声音微微颤抖地说道:“我在负责对接工作时,确实遇到山海置业办理施工许可延误的情况,导致工程多次暂停等待,耽误了不少工期。有一次,因为施工许可没办下来,我们的工人和设备在工地闲置了半个多月,公司额外支付了一大笔误工费和设备闲置费。”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官综合各方证据,最终做出一审判决:山海置业胜诉。
牛开发对败诉结果心有不甘,迅速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双方律师再次展开激烈交锋。
山海置业律师强调:“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牛开发强占资产的行为铁证如山,其上诉不过是拖延时间,企图继续非法占有我方资产。希望法庭维持原判,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牛开发律师则试图寻找漏洞:“我们提交了山海置业当年的资金流水,证明其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导致结算分歧的根本原因,一审未采纳该证据属于程序瑕疵。且一审判决在工程款结算和项目责任划分上存在错误判断,恳请法庭重新审视案件,全面审查证据,做出公正裁决。”
山海置业律师当即反驳:“该资金流水与本案‘强占资产’属不同法律关系,进度款分歧可另案起诉,不能成为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资产的借口;且一审已对该证据进行过质证,不存在程序瑕疵。”
二审法院经审慎核查,认为牛开发方提交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一审认定的“强占事实”,工程款分歧与资产侵占应分属不同案件处理,最终依旧维持原判。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这场持续许久的资产之争,终于以山海置业的胜诉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