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退英国舰队的兴奋与紧张感逐渐沉淀,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思考。一次战术上的强硬可以暂时慑服对手,但若要长治久安,若要真正将这片蔚蓝国土视为己有并得到某种程度的承认(哪怕是默认),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属于自己的规则和法理依据。拳头要硬,道理也要站得住。
赵安邦深知,在这个列强环伺、凭借坚船利炮肆意划分势力范围的时代,所谓的“国际法”往往只是强权的遮羞布。但即便如此,他也要尝试去制定自己的规则,用白纸黑字将他实际控制的海域、岛屿及其权利明确下来,这既是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对外交涉的基石,更是面向未来的战略布局。
于是,在命令周文博草拟抗议照会的同时,另一项更为重要且隐秘的任务也下达了:组织精干人员,参考他提供的来自未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核心精神以及当前时代的国际法实践,结合舟山及未来琼崖乃至更广阔海域的实际情况,起草一份 《舟山辖区海洋权利与管辖暂行条例》 —— 一个对内具有法律效力,对外则可视为“事实海洋法”的纲领性文件。这份文件,被内部戏称为“海洋法”初稿。
牵头人是周文博,这位原县府文书如今已是赵安邦麾下内政与文书工作的顶梁柱。参与人员包括熟悉本地海情民俗的叶小舟(通过电报远程参与)、从上海招募的两位略通西方法律的归国留学生、以及几位根据地内颇有名望、通晓情理的老先生,确保条文既能接轨“国际”,又能契合实际,不至于曲高和寡。廖化则作为超级资料库和逻辑校验器,提供海量的法条比对和概念解释。
工作地点设在定海港指挥部旁一间戒备森严的会议室,窗户被厚布遮挡,日夜灯火通明。争论声时常从里面传出。
“首长提出的这个‘领海’概念,宽度定为12海里,是否过于……激进?”一位戴着圆框眼镜的归国留学生陈维伦犹豫着提出,“目前各国主张的领海宽度多为3海里,依据是海岸火炮的射程(即‘炮弹射程规则’)。我们主张12海里,几乎四倍于此,列强恐怕不会承认,甚至会视为挑衅。”
周文博扶了扶眼镜,沉声道:“维伦,首长的意思很明确,我们不是要去乞求列强的承认。3海里是风帆战舰时代的旧规,早已不合时宜。我们的岸防炮,加上未来的海军和空军,有效控制范围远超3海里!首长说过,‘真理只在大炮射程之内’,我们划定12海里,是因为我们有能力,也有决心扞卫这12海里内的主权!这不是商量,是宣告!”
叶小舟通过电报传来的声音也带着渔民般的直率:“我赞成周主任!咱们渔民跑船,离岸十几海里都还觉得是自家门口!凭什么洋人说了算?就得按咱们自己能管到的来划!”
另一位老先生韩夫子捻着胡须:“名不正则言不顺。既然要立规矩,就要立得堂堂正正。12海里,合乎情理,亦符合我华夏‘守土有责,寸海不让’之古训。”
关于“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争论更为激烈。赵安邦提出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EEZ)权利,包括对该区域内自然资源(生物与非生物)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几乎颠覆了当时“公海自由”的传统认知。
“200海里!这……这几乎将东海大半都划进来了!”陈维伦倒吸一口凉气,“这触及的利益太大了,日本、英国、美国,甚至法国、荷兰,都不会答应!”
“他们答不答应,是他们的事。”周文博语气坚定,“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我们认为这些权利属于我们。我们有能力开发和保护这些资源吗?目前看,很难。但我们必须先把旗帜插上去!首长说过,‘先占原则’在国际上依然通行。我们现在实际控制舟山,影响力正在向外辐射,提出对周边海域的优先权利,法理上并非完全站不住脚。关键是,我们要有这份胆气和远见!”
廖化冷静地补充数据:“根据历史先例和法理推演,率先提出并坚持新的海洋法规则,虽初期会面临巨大压力,但一旦形成‘既定事实’并伴随实力增长,有可能引导甚至改变区域乃至国际规则走向。”
赵安邦虽然没有亲自参与每一次讨论,但他通过廖化时刻关注着进展,并在关键概念和原则上给予指引。他深知,这份“海洋法”初稿,其意义不在于当下能否被列强接受,而在于确立法理主张,统一内部认知,并为未来的所有行动——无论是资源开发、航运管理、还是军事行动——提供一套自洽的、对内外都有所交代的规则框架。
经过近十天的反复推敲、争吵、修改,一份用毛笔工楷誊写在宣纸上的《舟山辖区海洋权利与管辖暂行条例》(初稿)终于摆在了赵安邦的面前。
条文简洁而有力,共分九条:
第一条,明确舟山辖区(暂定范围为舟山群岛及其周边水域)之主权归属。
第二条,划定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连接群岛外缘岛屿),并以此基线向外量12海里为领海,领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享有完全主权。
第三条,自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为专属经济区(暂定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在此区域内,对一切自然资源(包括生物与非生物)之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享有主权权利,并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享有管辖权。
第四条,规定无害通过制度,外国非军用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章。
第五条,规定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如未来可能控制的台湾海峡等)。
第六条,明确对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的权利主张。
第七条,规定渔业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
第八条,确立海洋环境保护责任。
第九条,申明对违反本条例行为之执法权。
看着这薄薄几页纸,赵安邦心潮起伏。这里面凝聚的,是超越时代近半个世纪的海洋观!它或许稚嫩,或许在强权面前显得苍白,但它是一个宣言,一个种子。
“很好。”赵安邦满意地点点头,“以此为基础,形成正式文件。以‘舟山行政公署’名义,先行内部颁布,组织所有涉海单位学习。对外……择机以适当方式,将我们的核心主张(尤其是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散发出去,不必强求对方承认,但要让他们知道,我们是怎么想的,我们的底线在哪里!”
“是!”周文博等人齐声应道,脸上带着参与创造历史的激动与庄严。
这份“海洋法”初稿,如同在黑暗的房间里点亮了一盏灯。它或许暂时无法照亮整个海洋,但至少指明了方向,划定了自家院落的范围。从此,赵安邦麾下的舰艇巡逻、飞机侦察、资源勘探,乃至未来的划界谈判,都有了内在的法理支撑。
宣示主权,不仅仅依靠大炮的射程,也开始依靠笔墨的力量。这份初稿,是赵安邦构建海权大厦的第一块法律基石,其意义,丝毫不亚于任何一次军事胜利。东海的风云,因这份文件的诞生,悄然增添了一重新的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