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局的铜灯在子夜仍亮着,章先生将《司法独立章》草案的定稿摆在长案中央。案头并排放着三样东西:一柄生锈的旧枷锁(前几年私刑留下的证物)、一本翻烂的《大明律》、一叠西洋《司法程序汇编》。三十余名起草成员围着长案而坐,烛火在他们脸上投下深深浅浅的光影——这是自治领首次将“断案”从行政权里剥离出来,既是要终结“官说啥是啥”的糊涂账,也是要给百姓一个“说理的地方”。
一、独立原则:让“断案的”不看“当官的”脸色
“司法独立,说到底就是‘审案的不受当官的管’。”王博士将西洋汇编里的“法官独立”条款用红笔标出,“前阵子西片督办插手一桩土地纠纷,只因被告是他远房表亲,就硬生生把‘侵占’判成‘借用’,原告气得差点跳河——这种事必须根绝!”
众人沉默,谁都见过“权大于法”的荒唐。东片曾有个里正,自己偷了商户的绸缎,反倒让巡吏抓了个无辜的货郎顶罪,就因为“里正说啥,巡吏就得办啥”。
章先生提笔写下:“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军权,法官审判不受任何官员、机构干涉,唯依法典行事。”写完又觉不妥,补充道:“法官由议会推举、领主任命,任期五年,非犯重罪不得罢免——得让他们敢判、能判,不用怕丢饭碗。”
“那法官要是徇私咋办?”李铁匠粗声问,他弟弟去年被诬告偷铁,就是因为法官收了原告的银子。
“得有‘法官弹劾制’。”周夫子敲着拐杖,“议会设‘司法监察员’,专门查法官是否公正。若有受贿、枉法,查实后不仅罢官,还得按同罪处罚——他判人偷东西,自己受贿,就按‘偷窃+枉法’两罪并罚。”
这话让众人点头。陈老农想起村里的老话“官官相护”,如今给法官套上“独立”的光环,又系上“弹劾”的绳子,才算把这桩心事放下。
二、层级体系:从“村里吵”到“堂上判”
“案子有大有小,总不能鸡毛蒜皮的事都往总署送。”西片的老狱卒开口,他管了十年牢房,最清楚“小事拖大”的祸害,“张家丢了只鸡,李家占了半尺地,这些事村里就能了,犯不着惊动大法官。”
起草团队据此搭起三级司法体系:
- 村社调解处:里正+乡老三人组成,管邻里纠纷、小额债务(不超过十两银)、轻微口角,以调解为主,双方同意即可结案,不服可上诉。
- 片区法庭:设法官一人、陪审员三人(从本地乡绅、商户、农户中选),管盗窃、斗殴、土地纠纷等中等案件,法官主审,陪审员投票定“有罪与否”,不服可上诉至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总署设最高法院,由三名大法官组成,管杀人、叛国、官员贪腐等重大案件,以及片区法庭的上诉案,判决为最终结果,不得再诉。
“陪审员是干啥的?”有人问。王博士解释:“就是让百姓代表盯着法官。比如审偷牛案,陪审员得是懂农活、知村情的人,法官要是乱判,他们能当场质疑,投票时还能否决——这叫‘百姓断百姓的案’。”
北片曾有个案例:猎户张五被诬告“偷猎保护动物”,片区法官本想重判,陪审员里的老猎户却说“那动物根本不在保护名录里”,最终改判无罪。这案例被写进《司法层级则例》,成了“陪审员作用”的生动注脚。
三、管辖范围:给每个“堂口”划清“地界”
“得说清啥案子归谁管,不然又要扯皮。”刑部尚书指着案头的卷宗,“去年南片有个商人,在东片被抢了货物,南片说该东片管,东片说人是南片的,推了半个月没立案——这漏洞得堵上。”
经过七次讨论,管辖规则终于定下来:
- 属地管辖:案子在哪发生,就归哪的法庭管(如东片被抢,就由东片法庭审);
- 身份管辖:官员犯罪,不管在哪,都归最高法院审(防止地方官包庇);
- 级别管辖:偷鸡摸狗归村社,杀人放火归最高法院,中间的归片区,按“事的大小”划线。
“那跨区的案子咋办?”商部代表问,他的货船曾在西片和北片交界被劫,两边都不愿管。
“设‘联合法庭’。”章先生提笔补充,“跨区案件由相关片区各派一名法官,再加一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组成联合法庭,谁也别想推诿。”
四、审判标准:从“凭感觉”到“按规矩”
“最难的是‘怎么判’。”周夫子翻开《大明律》,里面“酌情量刑”四个字被他圈了又圈,“‘酌情’太含糊,有的法官判偷一文钱打十板,有的判打五板,百姓咋服气?”
起草团队花了一个月,从三千多个案例里提炼出“四步审判法”:
1. 查事实:人证、物证、书证(如契约、书信)缺一不可,不能只听一面之词。比如审盗窃案,得有“谁看见的”“赃物在哪”“嫌疑人咋说”,少一样都不能定罪。
2. 对法条:对照现行法典,看行为是否违法、违了哪条。就像查字典,字认对了,才能读准音。
3. 量情节:看是初犯还是惯犯,是主动认错还是死不认账,是偷了救命钱还是普通财物——这些都影响量刑,但得有明确尺度(如“初犯减一等,惯犯加一等”)。
4. 听辩解:必须让被告说话,哪怕是杀人犯,也得听他为啥杀人(是被逼还是故意),不许“不让人开口”。
“还得有‘疑罪从无’!”王博士激动地拍桌子,“去年有个书生被怀疑写反诗,查了半年没证据,就一直关着——这不行!没确凿证据,就得放人,不能‘宁可错关,不可错放’。”
这话让曾被冤枉的张木匠红了眼。他当年被当成小偷关了三天,就因为“看着像坏人”,如今“疑罪从无”四个字,像给所有可能蒙冤的人撑了把伞。
五、公正保障:让“有理的”不怕“有权的”
“光有规矩还不够,得让百姓打得起官司、信得过判决。”天宇一直沉默,此刻开口掷地有声,“穷人没钱请讼师咋办?被告是官老爷咋办?这些都得想到。”
因此,草案里加了三条“保障款”:
- 法律援助:穷人打官司,可向法庭申请“免费讼师”(由议会拨款供养的专职讼师),不能让“没钱”成了“没理”。
- 回避制度:法官若与被告、原告沾亲带故,或收过对方好处,必须主动回避,由别的法官审理。
- 公开审判:除涉及隐私的案子(如闺阁纠纷),都得公开审理,允许百姓旁听,判决书要抄录张贴,让大家都知道“为啥这么判”。
南片的农户代表想起自家的事:去年被地主强占了半亩地,就因为没钱请讼师,官司一直拖着。如今有了“法律援助”,他攥着草案的手微微发抖:“这下好了,咱穷人也能跟富人讲道理了。”
天快亮时,《司法独立章》终于定稿。章先生让人将“疑罪从无”“公开审判”“法律援助”这几条用朱砂重描,墨迹透过宣纸,在桌面上洇出小小的红点,像一颗颗跳动的良心。
众人走出制宪局,晨光正染红东方。有早起的百姓围上来问:“断案的规矩定好了?”章先生笑着扬了扬手里的草案:“定好了,以后是‘法大’,不是‘官大’,有理的不用怕,没理的跑不了。”
百姓们欢呼起来,声音惊飞了檐下的麻雀。这些麻雀掠过刚贴出的《司法独立章》草案,掠过“法官独立”“疑罪从无”的字样,飞向远方的村落——那里,或许正有等着说理的百姓,盼着这纸规矩能变成实实在在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