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绪衡看向林桂芬的律师,开庭时的漫不经心、洋洋得意在他身上已经荡然无存,变得谨慎而担忧。多年的执业经验让他敏锐地嗅到了一丝非同寻常的气息,面对证人蓝雾长篇大论的控诉,法官居然听之任之,没有厉声打断,而且证人发言结束后,法官还心虚地对其避而不谈,装作无事发生,直接开始总结陈词,这实在是太反常了,从前这样的案子他经手过不少,根本不会有什么悬念,妓女想要拿回卖身契,不“出点血”是不可能的,或多或少罢了。
起初他全然不把梁绪衡放在眼里,只是觉得站在他对面的这个小丫头气势倒是挺足,准备得挺充分,说得也挺在理,最让他印象深刻的是她身上满溢出来的正义感,如果不是作为她的对手,他其实很欣赏她。可是在眼下这个世道,若是想要全凭着法条过活,未免有些天真了。可到了庭审接近尾声时,他才回过味儿来,也许真正天真的人是自己,他和那法官打过许多次交道,早就看清楚他的为人,真真正正的老油条一个,相较于法条,他更精通人情世故。这一次庭审,他明显是在顾忌着什么,似乎有一种更大的力量左右着案件的结果,但这力量究竟是什么,他无从知晓。
梁绪衡自然不会理会那律师心里的小九九,继续她的总结陈词:
“法官先生,自古以来,都说法不容情,但我认为,法律应该是有温度的,无论如何,法律都应该代表正义的一方,为被侮辱和被伤害的弱者发声。从法律上来讲,从古至今,买卖人口都是非法的,这是毋庸置疑、不容置喙的现实。当然,我也知道,在我们目之所及,有钱人家三妻四妾、作威作福,穷苦人家卖儿卖女、为奴为婢,大家早已见怪不怪了,但鲁迅先生早在二十多年前的《狂人日记》里就曾经向世人发问:‘从来如此,便对么?’
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妇孺皆知:民族、民权和民生,国民政府所做的一切,归根结底都不能脱离一个‘民’字!我知道集园每年的花捐都是一个可观的数字,但若是执法者为了利益而舍弃了公平和正义,任由‘买卖人口’这种违背基本人权的违法行为继续下去,让法律的天平向手握金钱和权力的权贵之人倾斜,亲手制造专属于弱者的人间惨剧,那这些法条是否还有存在的意义?这个审判庭,甚至是这间法院,是否还有存在的意义?
法官先生,七年前,你在这个审判庭犯下一个错误,误将良家女子蓝雾当作私娼,将她罚入集园,逼良为娼,毁了她的一生,七年后,依旧在这个审判庭,另一个无辜女子的命运又掌握在你的手中,你还想让曾经的悲剧重演吗?如果法官先生对自己曾经的错误哪怕还有一丝的羞愧、悔恨和反省,就请帮玉大椿拿回卖身契,还她自由!”
胡承荫激动地起身鼓掌,大声叫好,联大几人也被梁绪衡的表现所征服,一起热烈鼓掌,在他们的带动下,旁听席上的其他人也跟着鼓起掌来。
大家都以为梁绪衡的发言已经结束了,那法官也这么认为,可是梁绪衡却没有坐下,而是接着说道:
“法官先生,作为玉大椿的律师,我的总结陈词已经说完了,我下面说的话,是作为蓝雾的律师说的。”
胡承荫的眼睛不由得瞪大了,他扭头看向旁听席的其他人,发现大家跟他都是相同的感受,他又看向坐在证人席的蓝雾,发现她的双手紧紧捏在一起,指节已然泛白,嘴唇不自觉地抖动着,眼神中有惊愕、有惶恐、有期待,有感激,有绝望……这百感交集的表情让胡承荫明白,梁绪衡的这句话给她带来的震撼比所有人都大。
“法官先生,蓝雾是七年前被你错误地‘充作公娼’、罚到集园去的,所以集园没有蓝雾的卖身契,蓝雾永远无法花钱给自己赎身,法官先生当年的一纸判决,能把蓝雾一辈子困死在集园。所以我希望法官先生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结束七年的悲剧,废除当年‘罚充公娼’的判决,让蓝雾离开集园。当然,我无意违反审判的固定步骤,今日我只是事先告知法官先生一声,从现在开始,我便是蓝雾女士的律师,我会写一份诉状,一周内送过来。我的话都说完了,谢谢。”
法官的眉头舒展开来,他的身体往后一倚,靠在高高的椅背上,低头看了看自己法袍上被浆洗得硬挺无垢、象征着“公正青天”的蓝色衣襟,整个人似乎被深深的疲倦包裹,失去了所有的力气,他抬起眼睛,目光追着梁绪衡,那眼神很复杂,有内疚,有悔恨,有憧憬,有感慨,在梁绪衡的身上,他仿佛看到了过去的自己,那个踌躇满志、襟怀雪白的自己,那个几乎被他遗忘的自己,那个一去不复返的自己。
短暂的休庭之后,宣判结果出来了,所有人都被这个结果再一次震惊了,法官的每一句话都让他们怀疑自己的耳朵。玉大椿的大伯违背她的意愿将她卖给林桂芬,违反了中华民国刑法规定,触犯了‘妨害自由罪’,符合‘意图盈利略诱罪’的范畴。刑法中指出“使尚未年满二十足岁的男女从其家庭或监护人处离走者属于犯罪行为,未经事者本人的同意,将事者带走为达到赢利目的或教唆其从事淫乱猥亵之行为均属非法。”虽然林桂芬花费五十元法币和玉大椿的大伯签下卖身契,买卖双方确属你情我愿,但他们的交易违背了事者玉大椿的意愿,故被告应立即将卖身契交还给原告玉大椿,玉大椿无需支付被告林桂芬任何费用,即日起玉大椿恢复人身自由。老鸨林桂芬因犯略诱罪,被判收监六个月,而玉大椿的大伯因已亡故,所犯罪行不予追究。